辽宁省局部署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工作
日前,辽宁省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推动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中介机构范围原则上为纳入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的,且住所(经营场所)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应为纳入《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通知》要求,在中介机构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公开服务信息的同时,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新开通的“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主动公开”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
《通知》确定,由辽宁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告知单等措施,组织本系统推动相关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同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依法查处中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公示服务内容或者违反公示内容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
信息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